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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区安监局对我处罚2万元是否量刑过重?

请问区安监局对我处罚2万元是否量刑过重? 本人经营一个卖汽车油漆的小店,被安监局的工作人员查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没收非法所得,并处2万元的罚款。本人在安监局的人来检查前并不知道汽车漆属于危险化学品,也不知道要办理特殊的许可证,也没有部门告知我们。但得到安监局工作人员的口头警告后,把大部分货物退回了厂家,只留下了少量无法退换的货物:32桶油漆。结果就要被罚2万元。2万元相当于我们一年的收入,我觉得处罚过重,要求减轻处罚,可安监局还是要罚2万。根据《安全生产法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本人认为违法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要求从轻处罚,可安监局依然坚持罚2万。
我的问题:
1,汽车油漆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有明文规定吗?
2,安监局是否有权对我们进行处罚?是否有权利进行巨额罚款?
3,依据实际情况,对我们的罚款是否幅度过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qh110(北京-丰台区)
提问时间:2010-06-12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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