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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是否可以推翻重新处理

治安处罚是否可以推翻重新处理 我家儿子喝多酒了,出去玩,被街上的混混打了,我们报警110,去派出所后,警察和那个混混很熟,加上我们儿子喝多了,进去后,让混混坐在椅子上,让儿子蹲在地上,我们赶到时,也是先批评儿子不听话,惹事,他一气之下,冲出去,几个警察冲出去拦截,儿子出门时,把派出所门的螺丝撞断了,警察把他摁在地上,并用绳子捆住他的手,后来在我们的要求下,当天晚上我们担保,把儿子放回家了,第2天,接受处理时,我们罚款600元,而那个打人的却什么事也没有。我们被人打,报警,结果反而没有得到帮助,还成了罪犯了,这样合理吗?
另外,我们儿子和当事人和平协议了,我们不知道,我们知道派出所罚了儿子600元,说是在派出所闹事,出门的时候把派出所的门闯坏了,我当天晚上就修好了,我们今天打电话问那天处理的警察时,他发火了,说要我们儿子再去要重新处罚,我们不知道这样做是对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庆珊(新疆)
提问时间:2010-06-11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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