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商铺转让违约金纠纷
商铺转让违约金纠纷 11月8号开始租的商铺,签了1年的合同,由于经营的东西不符合工商管理局和卫生局的要求,1个月就准备转让出去了,当初是付三压二,租金是1个月6000,押金就是12000元。说是要1年后才能返还,但是我现在要转让,他说我违反了合同说一年没到12000元要没收,但是我帮他找好了下家,并且没有对他造成损失,而且合同上没有说转让时要进行赔偿。 这是内容主要概括 合同上是这样写的,没有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该物业转租,转让,分租,退租,承包,委托他人经营或与第三方合作的或窃电;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日期交纳甲方房租的或交本协议内容对外公布,复印的。乙方做经营的项目影响居民极大,甲方出面解决不了的;算乙方违约。收条是这样的:今天收到本合同交纳的保证金人民币12000元,合同期内部退。合同期满本人凭本收条和合同原件及所有付费收条和本人身份证换【房屋一脚认定书】,七个工作日内凭【房屋一脚认定书】退还保证金(他人不可带领)请相关人士帮忙分析下 是否需要赔偿12000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16445……(上海-杨浦区)
提问时间:2012-12-07 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