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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试用期不签订合同并且无故延长,能否要求补偿?

试用期不签订合同并且无故延长,能否要求补偿? 本人2012年8月20日入职,截止今天2012年12月6日,共3个月17天。之前与公司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公司一直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间,公司只发放试用期基本工资,不给缴纳社保,员工转正后,公司才补缴员工试用期的社保。(注:补缴试用期社保只有3个月的养老保险)11月20日,本人试用期结束,公司仍旧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给我办理转正手续,拖延了17天,今天突然口头通知我要延长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
请问:
1. 试用期间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是否违法?
2. 补缴试用期社保只有3个月的养老保险,是否违法?
3. 我主动提出离职,是否可以得到双倍基本工资加社保金的赔偿?
4. 试用期和转正后的工资不一样,双倍基本工资按那个金额赔偿?
5. 社保金是否也计入工资按双倍赔偿?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ua123(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2-12-06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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