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裁员员工不肯签字
因为没有到劳动局备案,很容易被当成违法解除处理,合同到期的还好办,直接根据工作年限补偿即可,年终奖是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的约定可以不支付。比较复杂的是合同没到期的,要么贵公司不怕麻烦,通过经济性裁员,或者采取动合同法第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第(三)款,可以认为是对情势变迁的处理原则。其条文是:(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也就是劳动合同法的情势变更原则裁员。
如果单位同意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标准支付相关待遇,即使劳动者仲裁也没有可以担心的。 我的补充: 2012-12-04 16:05
至于剩下未到期劳动合约的补偿,也可以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酌情考虑。
程序上还是要备案的,否则有违法解除的嫌疑,最重要是涉及到“经营效益不好需要裁员”的认定标准,有争议的
如果单位同意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标准支付相关待遇,即使劳动者仲裁也没有可以担心的。
律师维权
建议按‘经济性裁员’向劳动部门备案处理。
执意单方解除,属于违法。劳动都申请仲裁,可以主张双倍赔偿金。建议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程序解除。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协商一定需要双方同意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在未经备案的情况单方解除属于违法解除,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你好:
无论是经营调整、岗位调整均不构成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此种情况下,只有协商解除是n+1的赔偿,否则,单位单方解除构成违法,劳动者仲裁可以要求2n+1.
建议可采取分批解聘员工的方式,则可依据第40条第3款执行。
风险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