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超过一个月没签合同 先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
超过一个月没签合同 先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 1:4月18填写入职表,还要我找担保人
2:招聘条件是18~25岁,女,认真负责有责任心
3:面试时候口头说试用1~3个月,工资1200,6.5小时
4:工作20天后说要考试,考试经理对本人有偏见,说最后两名自动请辞
5:5月20号考试,本人成绩为30分,是该经理自己改卷,该试卷不公平公开公正
6:次日即5月21日接到电话去人事部报到,请辞
7:离职表与真实情况不符合,没填
8:该经理扬言不交工作证,不签名,不结算工资
我想问没签合同有试用期吗?
法律上生效吗?
我应该领取试用工资还是正式员工工资?(没签合同)
他说最后两名自动请辞属于录用条件吗?
我可以告他违法解雇要求双倍赔偿金,还有代通金吗?
还有工资不给于结算我可以要求滞纳金吗?
他只给我30分,觉得好侮辱我的能力
我可以要求精神赔偿吗?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aluky……(广东)
提问时间:2010-06-04 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