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信调查
36年来《在职》合同不签.养老不给入.最低工资不给
36年来《在职》合同不签.养老不给入.最低工资不给 勤勤恳恳在水利事业36年从79年在水利管理单位做临时工,83年单位按国家政策招收我为计划内亦工亦农工人,经社会改革和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发布,单位职工都成为合同工不给我签合同,但也不给我交养老保险,也不上报有关单位我还是一名临时工96年单位把我一个临时工工人按排成配水员.98年成立峨河水利管理处,代县编委4号文件成立了峨河管理处,编制人员34名,在次把我纳入排站,成为站长,同样的两名站长一个能办退休,我不能.我有名无实还是一名临时工,2007年单位按国家政策职工都成为财政拨款,只有我不是,2015财政又负担办公用费,其中就有临时工工资,我还是得不到国家政策,依然我还是一名临时工,从单位成立管理处以来一直没见过上几次班都有合同,只有我没有.直现在合同没有,养老金不给交,也不上报,这不是非法用工吗.在2008年我向水利局及县工会反应,没有答复.2013单位在次己文上报水利局,局里把文件压在局里不报多次询问两级法人代表,说我这样工人没政策.做为两级法人代表人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不是政策吗?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我早该是一名无固定期合同工人了,可我就不是,国家还有法吗,几次向上反应回到地方的不到解决,在36年来我挣的是微薄工资,回家后拿啥养老,我勤勤恳恳在这36年来投入水利事业工作,直只现在我以超出退休年龄,还在为水利事业奋斗,国家就这样难解决吗,还是地方政府不解决,请求上级有管部门给于核实解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郝计祥hjx(山西-忻州)
提问时间:2018-06-07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