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有关劳动法方面的问题
有关劳动法方面的问题 我是一个财务人员,现在一家外资企业任职三年多,由于工作失误,漏报国税的零申报的增值税,当时不知道以为补申报了就没事了,没想到现在税务局现在要罚九百元,公司有理由因此给我减薪吗?或者有理由辞退我吗?这两种情况下,我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我刚查阅了公司的员工手册:
规定
1.82 解雇
在下列情形下, 公司有权依劳动法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或发放经济补偿金通知雇员解除劳动合同:
1.雇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
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雇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
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后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另雇员如有下列情形,公司有权依劳动法规定实时解雇 :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旷工三天或以上;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手册里并没有减薪方面的规定,公司能否因我工作失误而减薪吗?
盼回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rose13……(广东)
提问时间:2008-12-10 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