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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仲裁

因不同意改签劳动合同而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因不同意改签劳动合同而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各位律师:
大家好!
工厂把资产转移到另一个镇上的另一个工厂内,并要求我们改签为另一个工厂的劳动合同,我们不同意改签也不同意转厂,请问工厂是否要给我们相应的补偿?
现在具体情况如下:
1. 我们现在工厂为多个股东的台资企业,座落于东莞市长安镇,性质为三来一补的加工厂。
2. 工厂的股东们还有一个公司在东莞市虎门镇,性质为外商合资有限公司。
3. 这两个工厂都是十几年前就已各自独立存在,厂名不同,所处地点不同,工厂性质不同,工厂法人不同,劳动合同不同,分别有各自的营业执照,职工工作证也不同,工资各厂发放。
4. 现在工厂把所有设备和办公工具都撤到另外那个公司里面,并要求我们改签为那个公司的劳动合同,并去那边上班。因考虑到多种不便因素,我们不同意改签劳动合同也不同意转厂。
5. 工厂从10月20号左右已把资产全部撤走,说工厂不会注销,但又把大部分厂房租给了别人,并把我们不去的人安排在一个空会议室里面,没有提供任何工作条件,让我们在那里空等时间过,耗我们的意志,迫使我们自己辞职,直到现在还是如此。
6. 工厂撤走没有做任何正式通知,直到前几天工厂才贴出一则通知,内容为(因公司内部调整,已于2012年10月全部搬迁至东莞虎门XXX有限公司,原在职人员应全部一同迁往新公司,厂方保证其待遇,工作岗位及年资保持不变,目前尚有少数人员未迁移,厂方期限2012年11月30前迁移至新厂,否则视同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放弃一切在职之权益。)
7. 我们的合同是与现在这个工厂签的,工作地点写XX工厂(如:我们现在所在的工厂名为XX工厂),但是合同全由工厂单方保留。
就现在這種情况,以及工厂后面才补发的通知所述,工厂这样做是否合理合法?特向各位律师咨询如下几个问题:
1.按厂方通知所述,以及目前厂方的所为,工厂这样处理我们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2.我们不改签合同不转厂,工厂是否需要给我们支付经济补偿金?
3.工厂不愿补偿,我们可否申请劳动仲裁和起诉?有没有胜诉的把握?
期待您的解答,希望你能成为我们的代理律师!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shhsa(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2-11-11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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