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因不同意改签劳动合同而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因不同意改签劳动合同而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各位律师:
大家好!
工厂把资产转移到另一个镇上的另一个工厂内,并要求我们改签为另一个工厂的劳动合同,我们不同意改签也不同意转厂,请问工厂是否要给我们相应的补偿?
现在具体情况如下:
1. 我们现在工厂为多个股东的台资企业,座落于东莞市长安镇,性质为三来一补的加工厂。
2. 工厂的股东们还有一个公司在东莞市虎门镇,性质为外商合资有限公司。
3. 这两个工厂都是十几年前就已各自独立存在,厂名不同,所处地点不同,工厂性质不同,工厂法人不同,劳动合同不同,分别有各自的营业执照,职工工作证也不同,工资各厂发放。
4. 现在工厂把所有设备和办公工具都撤到另外那个公司里面,并要求我们改签为那个公司的劳动合同,并去那边上班。因考虑到多种不便因素,我们不同意改签劳动合同也不同意转厂。
5. 工厂从10月20号左右已把资产全部撤走,说工厂不会注销,但又把大部分厂房租给了别人,并把我们不去的人安排在一个空会议室里面,没有提供任何工作条件,让我们在那里空等时间过,耗我们的意志,迫使我们自己辞职,直到现在还是如此。
6. 工厂撤走没有做任何正式通知,直到前几天工厂才贴出一则通知,内容为(因公司内部调整,已于2012年10月全部搬迁至东莞虎门XXX有限公司,原在职人员应全部一同迁往新公司,厂方保证其待遇,工作岗位及年资保持不变,目前尚有少数人员未迁移,厂方期限2012年11月30前迁移至新厂,否则视同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放弃一切在职之权益。)
7. 我们的合同是与现在这个工厂签的,工作地点写XX工厂(如:我们现在所在的工厂名为XX工厂),但是合同全由工厂单方保留。
就现在這種情况,以及工厂后面才补发的通知所述,工厂这样做是否合理合法?特向各位律师咨询如下几个问题:
1.按厂方通知所述,以及目前厂方的所为,工厂这样处理我们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2.我们不改签合同不转厂,工厂是否需要给我们支付经济补偿金?
3.工厂不愿补偿,我们可否申请劳动仲裁和起诉?有没有胜诉的把握?
期待您的解答,希望你能成为我们的代理律师!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shhsa(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2-11-11 17:07
-
假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项会得到支持,你可以自己选择.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追问:你好,现在厂方说他们股东相同,也就是老板没变,并说是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所以叫做合并而不是转厂,而且符合劳动合同法之三十三和三十四条规定,在保证我们待遇不变,工龄不变,岗位不变的情况下,我们是必须改签合同和过去上班的,不然视为我们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给我们补偿。而且到这个月底就让我们走人.请问这种情况是属于合并还是转厂?我们能争取到补偿吗?什么时候起动法律程序比较好。敬请回复.谢谢!
-
1、如果仅是地址搬迁,不去的是没有补偿的;本律师认为,你们的情况与地址搬迁不同,你们的情况是指转厂,是由一个厂转成另一个厂,所以不去,是应该有补偿的。
2、应予支付补偿金,如果原厂已经注销的,自入职时起,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如果厂没有注销,你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自2008年开始,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3、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你好,现在工厂方面说他们股东相同,也就是我们的老板没有变,是属于同一集团公司,他们是属于合并,说符合劳动合同法三十三和三十四条规定,并说给我们待遇不变,年资不变,岗位不变是合理合法的,我们不去是我们单方面的问题.请问我真正属于什么情况?是属于合并还是转厂?能争取到补偿吗?敬请回复.谢谢!
-
属于不同的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追问:你好,现在厂方说他们股东相同,也就是老板没变,并说是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所以叫做合并而不是转厂,而且符合劳动合同法之三十三和三十四条规定,在保证我们待遇不变,工龄不变,岗位不变的情况下,我们是必须改签合同和过去上班的,不然视为我们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给我们补偿。而且到这个月底就让我们走人.请问这种情况是属于合并还是转厂?我们能争取到补偿吗?什么时候起动法律程序比较好。敬请回复.谢谢!
回答:但是你签劳动合同的工厂名称变了,这个也是为什么要重新签订合同的原因。你可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
追问:请问是等工厂不让我们上班并把工资结清了再去仲裁还是不结清工资去合适?
-
工商执照主体不同视为变更,改签需双方同意;工作地点变更,合同未约定应为厂方违约,可依法仲裁。
追问:你好,现在厂方说他们股东相同,也就是老板没变,并说是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所以叫做合并而不是转厂,而且符合劳动合同法之三十三和三十四条规定,在保证我们待遇不变,工龄不变,岗位不变的情况下,我们是必须改签合同和过去上班的,不然视为我们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给我们补偿。而且到这个月底就让我们走人.请问这种情况是属于合并还是转厂?我们能争取到补偿吗?什么时候起动法律程序比较好。敬请回复.谢谢!
回答:工厂名称改变就视为变更,即使老板、股东相同,也属变更,变更需双方同意并签订劳动合同。
不让你上班,就提起仲裁。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让你上班应为厂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补偿。
追问:现在工厂不愿补偿,一定要我们去申请仲裁或起诉,成功了才会支付补偿,这个月底会把工资结清然后让我们离厂,请问我们是要先结清工资然后再去申请仲裁还在未结工资前就申请仲裁?
-
属于不同的单位,协商不成,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追问:现在工厂不愿补偿,一定要我们去申请仲裁或起诉,成功了才会支付补偿,这个月底会把工资结清然后让我们离厂,请问我们是要先结清工资然后再去申请仲裁还在未结工资前就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