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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 劳动者按法定程序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也批准,但是在结算工资时不给全部的工资1000元,只给当地工资最低标准670元,其他所有补助和福利均不支付,请问这合理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猪蹄(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0-05-30 00:36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李波律师
VIP
2010-05-30 14:29
不合法,应该按照实际工资支付。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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