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离职后公司直接把未领取的薪水划分到风险保证金里,扣除保证金的上限。
离职后公司直接把未领取的薪水划分到风险保证金里,扣除保证金的上限。 公司制度为:1.在每次提成发放中预扣10%作为个人营销服务工作质量风险保证金,每次预扣保证金累加至一定额度则不再预扣;额度为:销售人员预扣8000元。2.保证金的返还一般为离职半年后无任何纠纷的情况返还,如遇未交房项目则需交房后六个月后返还;3.待项目交房时,于清盘前离职的人员,应有义务回公司协助公司进行交房工作的完成,如不回公司协助交房的离职人员,将从公司暂扣的保证金中扣除50%。
公司人事说离职人员风险金是直接扣除8千上线的,可总提成加起来才1万4,等于风险金预留了50%,和规定的10%有出入,且规定中并没指出中途离职的销售人员预留封顶的预留金!请问就上诉公司规定,可以这样处理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48046……(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2-11-03 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