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在职期间遗失物品,离职后公司以此为由要求全额赔偿,是否合理?
在职期间遗失物品,离职后公司以此为由要求全额赔偿,是否合理? 几个月前,向公司综合部借了投影仪开会用,借的时候在登记薄上登记借用,但是后来还的时候,忘记在登记薄上写已还,只是跟办公室的人说了一声。几个星期后,公司发现当时我借用的投影仪不见了,办公室的人也不承认我跟他们说过,我也协助公司在内部寻找,但是最终还是没有找到。现在我离职了,还有最后一个月工资和奖金没发,公司就要扣除我的工资和奖金,以抵扣投影仪的费用。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我是否需要全额赔偿?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gorran(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2-11-02 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