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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在一个单位工作17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被要求离职应该获得多少补偿?

在一个单位工作17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被要求离职应该获得多少补偿? 您好!我母亲从1987年开始以临时工的身份在一个工厂工作,96-98年因为搬家原因离职,99年回到厂里继续工作直到现在,一共工作17年,一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厂里也一直以各种原因推脱没有为我母亲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今年我母亲已经53岁,前些天厂里以我母亲已过退休年龄为由要求离职,并商议一次性补偿的问题,我母亲目前月工资800元。我想请问下律师,象这种情况,按照规定可以获得多少补偿?如何计算?如果不能和厂方达成协议,因为已过退休年龄,是否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可以提出什么诉求?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liffo……(陕西)
提问时间:2008-12-08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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