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到期,与原来工作的地点不一样,不愿与公司续签,能否得到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与原来工作的地点不一样,不愿与公司续签,能否得到补偿。 我的劳动合同在今年12月31日到期,由于,去年5月份公司整体搬迁到与原来工厂13公里的地方,上下班在路途中的时间加起来要一个小时,原来老厂上下班加起来只要20分钟。被迫转到新厂工作至今,打算合同到期后部续签了,能否得到补偿。原先与工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在2002年12月31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lsky(广西-桂林)
提问时间:2012-11-01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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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愿意续签的话,没有经济补偿金
追问:因为工作地点变化了,所以上班途中所用的时间被延长了,不是动条件变化了吗,如果说工厂由灵川搬迁得更远的地方,比如临桂,那又怎么办呢,生活上的时间被压缩了,应该属于劳动条件变化吧。
难道这样的情况不能给予补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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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维持现有条件与你签合同,你不签的话,什么都没有。可以找个理由,比如没交社保之类的辞职。
追问:劳动条件与原来所签合同的劳动条件(工作地点变化)变化了,也不能得到补偿吗?
回答:用人单位的变更是合理的,没有恶意。。
追问:因为工作地点变化了,所以上班途中所用的时间被延长了,不是动条件变化了吗,如果说工厂由灵川搬迁得更远的地方,比如临桂,那又怎么办呢,生活上的时间被压缩了,应该属于劳动条件变化吧。
难道这样的情况不能给予补偿吗?
回答:看情况了,如果只是远点,那是合理的。如果到外地那就另说了。
追问:请问律师:工作地点变远了,上下班要花更多的时间,这算不算劳动条件变化?把这个问题弄清楚了补不补偿也就明白了,请给予明确的解释和解答。谢谢
回答:可以说算劳动条件变化,但是不是什么变化都会有补偿的。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合理的、没有恶意的变更劳动条件,劳动者要求支付补偿金的主张是不会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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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劳动者愿意续签合同没有经济补偿
追问:劳动条件与原来所签合同的劳动条件(工作地点变化)变化了,也不能得到补偿吗?
回答:由于工厂整体搬迁使工作地点变化,所有员工都是这样,不是你一人,这不是劳动条件改变,用人单位没有任何过错
追问:因为工作地点变化了,所以上班途中所用的时间被延长了,不是动条件变化了吗,如果说工厂由灵川搬迁得更远的地方,比如临桂,那又怎么办呢,生活上的时间被压缩了,应该属于劳动条件变化吧。
难道这样的情况不能给予补偿吗?其他的员工其实也不愿意上班去那么远,只是大部分员工都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没有办法。
像我所说的这种情况难道没有补偿吗,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可不可以?
回答:这不属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发生变化,你要求补偿没有法律依据。如果每个劳动者都以此为由要求补偿,而用人单位没有任何过错,这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申请仲裁难以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