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公司以从事同行业工作为由扣押工资合理吗?
公司以从事同行业工作为由扣押工资合理吗? 我于2010年进入一家健身俱乐部工作,当时公司承诺转正以后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后面一直反应都推脱,说在公司工作的年限必须满两年才有资格购买。2012年4月份终于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和一份补充协议。7月份开始给我购买社保。8月31日我提出辞职并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一切工作交接完成后,应得工资13500,公司以之前签署的劳动合同和补充协议为由,扣押5000的工资,并且不签字认同不发。公司签署的协议上写有每月付与保密金200这些,但是都从未兑现过,底薪比城区最低薪资都还低,才800元,后面2个月买社保以后发到手里的底薪只有600。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合理吗?之前没有签署的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保的问题可不可以追讨回来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aoya……(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2-10-20 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