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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如何经济补偿?如何理解新旧劳动法对它解释?
劳动合同法如何经济补偿?如何理解新旧劳动法对它解释? 我是05年07月到一家集团公司工作,之间分别在旗下以三个子公司工作,合同是一年一签的固定劳动合同,到今年的12月31日合同到期,公司现在提前1个月通知不再续签合同,我想咨询一下怎么进行经济补偿呢?另外由于工作量大自己额外加班的加班费如何补偿?(加班有上下班打卡记录)比较急!谢谢!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sky884……(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08-12-04 13:46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张亮律师
VIP
2008-12-04 13:56
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费,按在现公司的工作年限计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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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08-12-04 23:30
1、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加班费可以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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