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京劳社养发[2000]221号内容 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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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社保部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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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死亡赔偿金是对于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并非死者的遗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兼有精神损害赔偿和经济补偿的双重性质。
二、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基本原则是,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抚养关系及生活来源等因素合理分配。首先是配偶、父母、子女。
三、一般情况下父母相对为少分,配偶和成年了女等额分。在实际判决中由法官对分配比例按照实际情况自行裁量。(比如,继母无业可能多分,爷爷奶奶虽然年纪大但还育有其他子女,会少分。) 我的补充: 2012-09-14 08:14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根据个案由社保局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