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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培训协议 解约

培训协议 解约 我于2010年入职长沙一家公司,并与其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2011年公司安排我到日本出差,并签了一个5年的服务协议。现在公司把我调到株洲上班,我不想去,所以想解约,我可以以工作地点变更为由提出解约吗?
劳动合同和服务协议签完后,公司以要拿去盖章为由,一直没给我,这次我去拿,人事部门也以各种理由推脱不给,所以合同内的主要内容我也不太清楚。服务协议里应该是没有讲明工作地点的。
另外,公司还存在几个问题。1.安装劳动合同应该是每个月25号发放工资的,但是经常拖欠好几天,甚至一个星期。(银行账单可以作为证据。)2.公司上次通知住宿舍的在5月底搬离宿舍可享受每个月200元的住房补贴,但是当我们搬离宿舍后,公司并未对我们给予补贴,并且也不给任何说法。我觉得这个涉嫌欺诈。(公司通知及工资条可以作为证据。)这两个问题是否也可以作为解约的理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12550……(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2-09-10 10:4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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