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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社保,加班工资,以及解险劳动关系

关于社保,加班工资,以及解险劳动关系 我在这公司工作8年,因公司制度原因,不想做了,因公司总想以一些理由扣钱.这公司表面上很正规,签合同,买社保,但签的是广州最基本工资1300元,而实际我是3000(扣社保,不算加班),在银行卡发工资的。现在问题是我的加班费公司一直都是以1300元来算.曾经去找人事理论过,人事却说全公司都这样,不能我一个人例外.而最新续签一份劳动合同(今年8月)还写明:乙方同意1300元作为加班基数,我很想说不同意,但不同意就意味着不干了.合同根本不对等,因为都是他们写好了,让我们签字的.以前的合同也没有列明加班基数,但也是按1300算.跟我实际的差很远.工资单上的加班费没有写明加班几天,而且工资单没有落款公司名称。只是一张小纸条。问题2:社保,不是按实际购买的社会养老社保,而是按最低标准2068买的。以前两点可以足够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我经济补偿吗?经济补偿如何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00862……(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08-24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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