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由于公司拖欠加班工资,劳动者被迫寄出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可还没解决好,公司就叫我不要来上班了
由于公司拖欠加班工资,劳动者被迫寄出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可还没解决好,公司就叫我不要来上班了 由于公司拖欠加班费,本人寄出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注明了解除日期,并要求支付加班费及相应补偿金,有本人的签名。公司收到通知书后找本人协商,但没有结果。可到了本人所注明的解除日期,公司马上叫我不要来上班了。
我想问的是:虽然我寄出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公司收到并同意,但解决加班费问题没有达成一致,这时候劳动关系是否还存在?是否属于在劳动关系存在期间的争议?此时我要求劳动仲裁的话,是否属于合同期内的仲裁?因为我知道合同期内的仲裁跟合同终止后的仲裁,法律支持的时效是不一样的。像我这样主动提出解除关系,能追讨07年的拖欠加班费吗?(注:合同书上的终止日期还没到)
补充一点:我跟公司什么手续都还没办,只有一张本人签名的通知书,公司催过我几次,让我快去办离职手续,我很犹豫到底要不要先去办离职?
请大家给我点建议!像我这样的情况到底该怎么处理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ash(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08-10-21 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