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打架斗殴造成了人身损害
打架斗殴造成了人身损害 事情的大概原委是这样的:
某日,有一男子A在某一家家庭里维修电路,正巧他维修的地方,主人与女子B在会谈,男子A就喊这家主人走开,因为会有灰尘。这家主人听闻后,动身走开并带女子B一起走开,在这时女子B却一直骂骂咧咧,说神经病之类的话。男子A听闻后非常生气,回她说:你在骂几句试试看,再骂一定打你。然而女子B却还是一直骂,在这时男子A把他的安全帽砸向了她,她回去了,男子A也回自己的家。这算靠一段落。
回到家的男子A很火大,女子B也一样!但是男子想到事情还没做完就继续要维修电路。正要去这条路上,正巧碰见了这女子B带了她的外家及女婿(都不在本村,用电话喊过来的)过来帮忙,并在半路这发生了冲突,二话没说直接按倒车进行了殴打,导致了脸部及腿部红肿及流血。在远方不远的男子A的长子听到远处的叫骂声立马赶了过去并进行劝架,但女子B这边的人不肯罢休还继续动手打人,经过路人的劝架终于停止了这场斗殴。
回到家的男子A非常的火大,此长子看到父亲被打的如此恶劣,便和此父亲再一次去女子B家,此儿子为了防身,因为对方人多,便带了一个有1米多的空心铁棍。到了此女子B家门口时,发现他们差不多7-8个人还在那,一见状女子B的那些男子便拿起武器和男子A及长子开始厮打!由于路人及好心人士帮忙劝架在厮打10多分钟就开始散场了。男子A住进了医院,女子B也住进了医院,但是男子A的伤势有点严重,腿部全浮肿暂时不能多大走动,脸部及腹部相对来说有点疼痛,但是不大碍。
在第2次厮打的过程中,男子A曾经拨打过110,但是对方无人接听,便收起了手机继续殴打,女方后者拨打了110,电话通了!也就是说报案的人现在是她!
我的问题是:
1.此事件在法律的角度来说,谁对谁错?
2.被打的男子A及女子B在法律的角度说,在这事件里的过错在于哪?双方应该承担什么后果?
3.这事件发生后,这事件结尾该怎么处理?
4.女子B报案了,男子A是否也要报案?男子A报案对男子A的形势好还是坏?
5.男子A过去女子B家,不管出于什么目的,这做法对吗?比如长子拿武器过去只是防身,他们过去不过是去和他们讲道理,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分解?
希望能详细的回答我的问题,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0147za……(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2-08-24 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