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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打架斗殴

人身损害,打架斗殴 7月26日我跟郑某找了两个朋友把在同一个单位的曹某打了【我跟郑某没出面】 , 说好事成之后郑某请那两个朋友吃饭【事后没去】,打的不严重,没有伤痕,10月27号曹某报案,派出所就把我跟郑某带走了 ,通过审问我们交代了找朋友打曹某的经过,派出所把我跟郑某关了28个小时后让我们交1万元走人,否则就拘留15天!说我跟郑某是教唆犯,有黑社会性质!请问王律师:1,派出所的传唤时间按法律规定是多少小时?超过时间是否应该出具相关的手续?如果不出具相关手续,派出所是否构成了非法拘禁?事情都已经过去了3个月了,派出所还有没有权利结案?2,曹某没有法医部门出具的伤情鉴定,身上也没有任何伤情,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我跟郑某在法律上应该受到怎样的惩罚?出手打曹某的那两个朋友应该受到怎样的惩罚?派出所让我跟郑某交一万元钱或者是拘留15天是否有法律依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DFG1……(山东-淄博)
提问时间:2009-10-29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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