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我是02年的师专毕业生,由于我们县的原因,我一直没有就业。但是,比我毕业晚的,还有比我学历低的和一些非师范类毕业生都进了中学,小学,甚至高中,请问宋律师,我要求就业,有没有权利维护我的人身利益? 我们县太黑了,老百姓都知道:没人没钱想就业,难。 我们毕业以后,我们县7年没有招老师。缺老师,但是政府却不招,请问宋律师,政府这样做是不是违法,是不是把我们那7年的就业权利和机会给剥夺了? 今年我们县光小学教师就招99人,听说,报名的差不多都能考上,可恨的是,我们却不能报名,政府给的理由是你们以过30岁。请问宋律师,我们30岁之前,政府几乎没有给我们机会,现在,机会来了,又把我们据到了门外,我是不是应该告政府,使他们把我的就业机会给剥夺了。  我们鱼台县虚报在校学生数,套取国家教育资金,今年五月份省里教育督导检查,鱼台县全部造假。我们恳请宋律师帮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ONGYI……(山东-济宁)
提问时间:2011-08-16 08:5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