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 律师:
您好!
当事人在某工地从事建筑作业时,发生一级伤残工伤事故。该开发项目通过层层非法转包给若干个老板。当事人由于已超过法定劳动年龄60岁,只能通过人身损害赔偿。通过法院索赔时,各老板互相推脱责任,而且已经查明,这些老板已将财产基本转移。即使他们承担责任,他们的财产也已不够赔偿。法院要求他们提供相应合法建筑资质时,至今无法提供。该项目属非法转包。请问是否可以直接找开发商要求赔偿?
另当事人的儿子在外地工作,为处理此事,从去年至今的误工费损失及车旅费已近4万元(有工作单位的请假条工资单车票等为证),请问法院是否支持赔偿该损失?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折翅云鹰(江西-宜春)
提问时间:2011-08-15 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