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意外事故造成人身损害
意外事故造成人身损害 前序问题:我弟弟前几天借用一家同行人家的煤炉烘热一些底油,油是用大的铁桶装的,人先行离开一会儿。大约15-20分钟,油桶“砰”来了一声,盖子被炸开,不远处的女主人被爆炸声震到,晕倒在地上,据说头被碰到。送医院治疗,大约5天医生检查后可以出院。但对方担心头会有后遗症,而我们也不可能签字保证以后对方身体出问题是和此次事件有关。所以双方决定,我们支付所有医疗费,并给予1万多元的赔偿(具体金额未定)。请问是否需要签订和解协议?我操拟了一份协议,烦请帮忙看下是否可行,谢谢!!!!!!
和解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借用于甲方店铺门口煤炉加热植物油发生油桶爆开对甲方产生人身意外伤害等事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以资信守:
一、乙方承担甲方目前的所有在涵江医院产生的治疗费用,并一次性补偿人民币 元(大写: )。
二、甲乙双方履行协议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方收到上述补偿款后不再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同时,甲方及其所有近亲属不再追究乙方任何责任。
三、如甲方需要继续治疗或者后续治疗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本人承担,概与乙方无关。
四、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时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及见证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自甲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见证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11年 月 日于莆田涵江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雾偌黛然(福建-莆田)
提问时间:2011-11-29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