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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用工单位注册地不在天津劳动争议如何解决?各位律师请帮帮忙

关于用工单位注册地不在天津劳动争议如何解决?各位律师请帮帮忙 事情概述:我受雇于一家注册地点在成都的企业,在天津工作,后因业务发展原因,我们分部被裁撤掉。受雇期间,因我个人档案原因未能提取出来,公司以此为由未缴纳社保,但公司合同和公司规章制度并未规定此种情况下不予缴纳。按照《劳动法》规定,应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但目前公司未支付补偿金,并且以在撤掉分部时处理固定资产不当为由,扣掉部分补偿金,但处理固定资产是经过相关部门同意后才进行处理的,公司也没有明确规定固定资产该如何处理。我跟公司沟通过很多次,公司没有任何答复以及支付行为。
问题:
1、我应该向哪个(成都或者天津)劳动仲裁申请仲裁?
2、我能否以现金的方式得到社会保险补缴款?
3、补偿金是否可以得到?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entlx(天津-和平区)
提问时间:2012-08-15 22:45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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