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关于财务纠纷问题请各位大律师帮帮忙。
关于财务纠纷问题请各位大律师帮帮忙。 我公司名称叫XX集团(一下简称总公司)江苏XXX公司(一下简称分公司)。是XX集团在江苏的一家产品代理公司亦是分公司。说白了就是我们是总公司的代理商,在注册公司的时候总公司也是股东之内,但是有名无份,我们分公司是自负盈亏,每年都要与总公司结账。(就是平常说的代理)我分公司会在销售中不定期的给总公司汇款(有现金,有支票,也有承兑汇票等),这些汇款每个月总公司都会带一张对账单来给我分公司核对。到年终的时候公司会会与我公司进行财务上的清算,后产生一张分公司欠总公司的账目清单。总公司财务总监会进行核对,我分公司总经理也经过核对之后签字认可,并有总公司销售总经理签字确认。
因此在对账的时候,每个月会对一次,每年年终会对一次,最后产生结算单由分公司总经理和总公司销售总经理签字。
但是上个月总公司财务总监给我分公司打电话说,在2007年的时候总公司将我公司寄去的一张承兑汇票记重了(即总公司将我公司寄去的承兑汇票记成两次,5月记一次6月记一次),因此财务总监给我分公司总经理打电话说总公司的人(就是财务总监自己)把一张承兑汇票记重了,现在要把这笔帐重新加上去。并叫我们分公司自己也核对一下。
但是当我们要核对的时候发现2007年我们的财务账目已经消掉,包括账本等等都已经没有了。因为从2007年到2010年我分公司换过3个名字,注册了三次公司(三次注册公司也是总公司要求,我们改名字,要求我们重新注册,并不是我公司自愿重新注册),因此注册一次新公司一年之后觉得账本都已经对清楚就消掉了。
因此我分公司已经无法核对2007年的承兑汇票是否记重。
但是在这个时候财务总监在没有与上级领导(总公司总经理以及销售总经理和董事长)汇报讨论的前提下,私自将记重的账目加到今年的财务账上(2010年财务帐)。在加上去之后也没通知我公司,直到月底的时候总公司将当月账目单寄到我分公司的时候,我们才发现欠款中多出一笔账目来。
问题一:财务总监在没有向上级汇报,也没有经过与分公司正式核对,也没有通知分公司说要将账目加上去的前提下,私自将这笔账目加上去,这种操作流程是否违法或者是否有问题?
问题二:由于分公司的账目已经消除,只有2010年的账目,那么这笔账目该如何处理。如果打起官司来,对于我们来讲利弊又有哪些?因为我们已经无帐可对了,不能单单因为总公司上的账目就说我们多欠他一笔款。
问题三:总公司说我分公司账目记重是在2007年的X月和X月。而现在已经是2010年9月。三年过去了,对于这些糊涂账该怎么处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oyi……(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0-09-05 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