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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试用期怀孕期间请假

试用期怀孕期间请假 我老婆五月2号上班,6月18号腹痛到医院检查发现怀孕5周,医生建议住院两星期,住院三星期后,医生不建议出院,我们坚持出院,医院出具证明全休2周,于是前后我老婆请假了5周,她还在试用期,签了合同和保密协议,第六周,她部门老大说病假最多可以请三个星期,事假也是三个星期,说如果再要请假要公司高级领导才能批准,我老婆身体反应比较厉害,不能上班,于是我们听劝辞职,但是没有到公司办任何手续,没签名。(打电话给她老大,那边说已经帮我们办理了离职手续)
今天跟做人事的朋友了解到可以一直请假到生产后?并享受最低待遇和产假、保险等?
所以想咨询一下能否申请补请假单,然后一直休假?并享受待遇?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enshi……(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2-08-10 13:0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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