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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参加工作27年被辞退

因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参加工作27年被辞退 我从1983年在一家大型国营企业做临时工,1991年由一个临时工转为计划内用工,是由市局局长办公会议(相当于全局职工代表大会)这一企业中最高权力机构决定的,而且这唯一的计划内用工指标是由省局特批的。自局长办公会议后,即1992年10月份,享受每月一元钱工龄工资,到2003年每月工龄工资增为55元。92年以后的每月工资都被企业扣除房改基金20-50元不等。95年我与全局职工一同签订了全民职工劳动合同制的合同。市局领导、人事科长都打了为我建立了档案的证实,(没查到档案)现在“它”们说我没有档案不承认我是正式职工。口头把我辞退了。仲裁拖了我6个月,初级法院拖6个月,中级法院目前已经拖7个月了,不知哪天才是个头?今听法院内部人士说我们十分同情你、可是你这案子影响面太大,所以不可能给你判赢。我该怎办???帮帮我吧。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不做党员(辽宁-营口)
提问时间:2010-04-24 23:0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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