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的常阳.永清城以12.2万元买了地下车位,没有产权,签了“车位租赁合同”,开发商不开发票,只开
既然是租赁,不排除车位升值后,开发商违约收回,另卖他人。所以你一定要做买卖合同,并办理产权,现实中有的地下车位不可以转让(地下视为防空工程),所以了解清楚再签协议
协商解决。
合同签定对你不利。你可以要求补充协议。 欢迎咨询,电话15907127056
个人认为小区共同所有车位等产权应属于全体业主,物业公司没有业主委员会的授权不能签订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