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在沈阳万科金域蓝湾购买了地下车位, 没有产权
在沈阳万科金域蓝湾购买了地下车位, 没有产权 我在沈阳万科金域蓝湾住宅小区购买了地下车位, 没有产权,实际上是开发商以"销售"的名义长期租给业主车位,与开发商签订了"车位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为20年,租赁期满后,甲方同意将该车位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请问20年后,我还有没有使用权.
另外合同中有一条“特别告知 乙方已按车位户数规划配置比获得了相应车位的使用权,已理解并同意以下约定:根据物权法,建设单位处分车位时'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因此,当有其他业主提出需要购买或者租赁乙方承租的车位时,乙方同意停止承租该车位,且乙方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或承租权。如发生以上情况,扣除乙方使用期间的租赁费外,剩余款项不计息退还乙方.”
请问上述的 特别告知 内容,对我有什么不利,假设开发商以配置比为由,要求终止合同,我是不是得无条件同意。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ISOYES(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0-06-28 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