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在沈阳万科金域蓝湾购买了地下车位, 没有产权

在沈阳万科金域蓝湾购买了地下车位, 没有产权 我在沈阳万科金域蓝湾住宅小区购买了地下车位, 没有产权,实际上是开发商以"销售"的名义长期租给业主车位,与开发商签订了"车位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为20年,租赁期满后,甲方同意将该车位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请问20年后,我还有没有使用权.
另外合同中有一条“特别告知 乙方已按车位户数规划配置比获得了相应车位的使用权,已理解并同意以下约定:根据物权法,建设单位处分车位时'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因此,当有其他业主提出需要购买或者租赁乙方承租的车位时,乙方同意停止承租该车位,且乙方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或承租权。如发生以上情况,扣除乙方使用期间的租赁费外,剩余款项不计息退还乙方.”
请问上述的 特别告知 内容,对我有什么不利,假设开发商以配置比为由,要求终止合同,我是不是得无条件同意。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ISOYES(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0-06-28 15:01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