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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我于2012年1月10日生产,产假四个半月现已经休完,但是因得了比较严重的妇科病又请了三个月的病假。现公司要求我提供病历和B超,否则视假条无效,还说我工作四年只有三个月的病假,过了这三个月病假就必须正常班。人事部暗示想让我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另外,四年中我劳动合同只签过一次,于2009年31日到期后就再也没有续签过。请问:1,病历和B超都属我的个人隐私,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出示?公司规章里并没有写这个要求。2,如果三个月病假休完我依然无法正常工作,公司如果辞退我是否违法?3,假如我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能得到哪些经济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狼格格(北京-西城区)
提问时间:2012-07-23 2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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