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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我于去年12月初接到公司聘任通知书,上面写明基本工资3000,岗位工资5000

我于去年12月初接到公司聘任通知书,上面写明基本工资3000,岗位工资5000 我于去年12月初接到公司聘任通知书,上面写明基本工资3000,岗位工资5000,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拿80%的工资,12月8日入职,享受五险一金和交通补助午餐补助,每月15日至下月14日为一个工资核算周期,每月25日发放工资,2016年12月8日,我去报到,签合同时上面写的是2000,给的解释是按最低标准缴纳五险一金,所以写2000,但是发放工资按8000,当月30日我收到入职后第一次的工资1000,是从12月8日到12月14日的工资,2017年1月25日,我收到工资6000,是2016年12月15日到2017年1月14日的工资,过完年到2月25日没有发放工资,给发的邮件解释是以后按自然月结算工资,到3月10日发放一个半月工资,但没有如期发放,3月8日,我正常转正,期间我多次询问hr和财务,得到的解释是公司有笔回款没有如期到账,工资会晚几天发放,结果到清明前还没有发,给我发了2000说是清明过节费,然后是4月10日,2月3月工资没有如期发放,1月的半月工资也没有补全,5月10
日之前工资没有如期发放,5月19日发放了4月分部分工资5000,我想要回拖欠工资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刘斌(北京)
提问时间:2017-05-24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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