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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无理废标,是否可以要求其赔偿投标人的经济损失?

招标人无理废标,是否可以要求其赔偿投标人的经济损失? 请问:医院食堂招标,我们按照招标人要求缴纳了保证金,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标书、递交标书,等待开标。开标当天,一切程序顺利进行,其中有几家未按要求制作标书,招标人并没有将其剔除,真正按招标人要求制作标书的只有两家(只有我们和另有一家公司的标书制作最规范),完全达到招标人要求。开标后没有当场告知结果,在第二天招标人却通知我们投标人:“因我们我招标方在招标现场未关手机,所以本次你们的标书是废标。”这完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关于废标的的规定,我们是否有权要求招标方赔偿我们投标人的经济损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769188……(四川-绵阳)
提问时间:2017-05-19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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