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是否可以要求怀化市工商银行赔偿经济损失
是否可以要求怀化市工商银行赔偿经济损失 2001年4月刘炎枚因为欠尹兵15万元钱无法偿还,当时尹兵和湖南怀化市工商银行关系好,说用房产证能到工行贷到款;刘炎枚就将自己的房产证交给尹兵叫他帮忙到工商银行贷款50万,用贷款偿还欠尹兵的借款后,剩余的款项自己能再做他用;所有房产经过评估后的价格为76万,双方便一起到工商银行去贷款,这时银行又说贷不了款;
因为银行说贷不了款,尹兵就逼刘炎枚还款,刘当时拿不出钱;尹兵就要刘到公证处去公证将刘的房产证抵押给他,说是如果一年后还不了款,房产就全部归尹兵所有;
一年后刘炎枚无法还款,尹兵就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将刘的房产全部过户到尹兵的名下。
2014年4月份刘炎枚请求法院到银行去调查取证,法院将当时银行的有关资料和单据全部取来;经核查发现在2001年4月刘炎枚和尹兵一起去工商银行没有贷到款的几天左右后,尹兵仿照刘炎枚夫妻的签名并在用刘炎枚的房产做担保的担保合同上签名,为尹兵的公司在这家工商银行贷款了50万元。
针对上述情况,刘炎枚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告尹兵和工商银行合伙诈骗罪,并要求工商银行赔偿经济损失;如果赔偿经济损失的话,会赔偿多少金额?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ag_55……(湖南-怀化)
提问时间:2014-05-24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