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是房东,希望提前收回房子.
我是房东,希望提前收回房子. 我是房东,想提前收回房子. 租赁合同中双方约定“租期两年内,甲方提前收回房子,须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并赔偿被告人民币2000元;如已方提前退租, 须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装修及设备不动". 房客对房子作了简单装修。房东愿意支付违约赔偿和装修费用,如果房客不愿意搬走,要求履行合同,是否即使有 上述约定也不能解除合同?
房客现在提出说这个条款只是约定了,若其中一人提前解除的后果,并非是双方都有权利提前解除。请问是这样解释吗-我们签合同是约定双方都是可以提前解除的(比如说我要收回自住或他要住到子女那里去不打算租了),也不需要什么条件的成就.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eiko5……(上海)
提问时间:2012-07-16 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