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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劳动合同是否要重签公司规章制度

续签劳动合同是否要重签公司规章制度 05年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在这期间,公司让我们在员公手册上签名,并收回公司保管。 
      第一次劳动合同08年6月合同期满,08年6月在第一份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又与我签了第二份劳动合同,合同期是三年,08年10月公司以我违反公司员工手册为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经济赔偿。 

我想问   
        1:我与公司签第二份劳动合同时,没再重签员公手册,是否表示公司没有与我确认公司的规章制度,(并且公司一直也没把员公手册贴在公司宣传栏处公示)。 
        2,我是否能以公司没有告知我公司的规章制度为由而要求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对我给予经济赔偿。 
        3,第一次合同期间员工手册上我的签名在重签第二份劳动合同后是否意味着签名也失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ai123(河北)
提问时间:2008-11-25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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