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劳动行政部门不 执行劳动法和 工伤条例该怎么 办?
劳动行政部门不 执行劳动法和 工伤条例该怎么 办? 我被某建筑公司将工程业务和 安全费发 包给个体经营招用的劳动者,拖欠劳动报酬和停工留 薪工资和 伤残赔偿。将发包方和承包方诉到仲裁,发包方和 承包方均认事实,仲裁也 认定是工伤,但没有依法执行劳动法第50条和 工伤条例31条,导致本人无法挽回劳动报酬和停工留薪工资和经济补偿损失,和一次性伤残赔偿,而帮助承包方和发包方逃避法律法规。请问损失该谁来 承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杨方(浙江)
提问时间:2010-04-10 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