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行政部门未依法办事,怎么办?
行政部门未依法办事,怎么办? 我是一名去年参加召开招考岱岳区支教老师,29周岁,去年招考条件有四条:(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二)年龄28周岁(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三)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相貌气质好,能适应乡镇基层教学环境。相关待遇中有,招聘的“支教”人员服务期满1年的,可参加岱岳区乡镇(街道)在编教师招考,凭工作情况证明和年度考核合格证明在招考在编教师笔试成绩上加5分。
今年在编教师招考条件有四点:(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二)年龄28周岁(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三)岱岳区生源、具有岱岳区常住户口,户籍不在岱岳区但父母双方或一方系在岱岳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相貌气质好,能适应乡镇基层教学环境。我去报名,他们却说支教人员只要不超龄,户口不限制。我却以年龄超一岁拒绝我报名。请问以法律角度,拒绝我合理吗?我该怎么办?很快报名就结束了,我不能报名就永远没机会真是当一名教师了。急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atthe……(山东-泰安)
提问时间:2010-09-12 0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