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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

卫生行政部门不执行规定怎么办?

卫生行政部门不执行规定怎么办? 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88)卫医字20号文件中明确规定“鉴定时至少要有三名专业人员参加”。而乌兰察布市卫生局为我孩子何瑞生鉴定时,召集了8名鉴定人员,7个专业,造事医院就有7名,只有两名骨科专业人员(何瑞生是骨科医疗纠纷)乌兰察布市卫生局在2009年1月5日承认没有达到上述通知要求的3名专业学科人数要求。请问卫生局不执行卫生部规定办?这样的鉴定算数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65108……(内蒙古-乌兰察布)
提问时间:2010-09-05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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