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货款纠纷(我方为被告,申请追加被告)
货款纠纷(我方为被告,申请追加被告) 原告事实和理由:2010年4月至7月期间,被告分三次向原告购买机器(赊销确认书上有被告本人签名),总货款为21450元,约定收货后十天内付款。但被告在收到货后,却以经营困难、资金紧张为由分文未付。此后,在原告多次派人催收下,被告仍不肯付款,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原告唯有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如所请。(证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三张有被告个人签名的赊销确认书)
追加被告申请书(我方为被告):案中,被告向原告赊销的货物是被告代表A公司向原告购买的,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A公司承担,与被告本人无关,原告系诉错被告。现A公司对被告已经表示追认(有A公司盖公章出具的证明为凭),为了查清案件事实,根据法律规定,特申请追加A公司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望准许。
请问:由A公司出具的证明盖有公司公章(有营业执照、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明),但A公司的法人代表无法出庭作证,是否能追加被告成功?是否会影响法院判决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puppy4……(广东-茂名)
提问时间:2012-07-08 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