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一审漏告了有主体资格的被告,如何在再审申请时追加?
一审漏告了有主体资格的被告,如何在再审申请时追加?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一审原告,一审被告是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总经理。本案开庭后,因被告和被告的公司人去楼空无踪迹,被告经法院公告方式合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最后法院对本案给予了缺席判决。现本案的判决书已生效1年,但因找不到被告本人、被告本人也无固定资产和银行存款而一直执行未果。在执行的过程中虽调查落实发现被告的公司在某处有足够执行判决标的的存款,但终因被告的公司不是本案的被告而无法执行。
现发现,作为诉讼证据,我向一审法庭提供的1份借款借据和6份还款承诺保证书(共7份证据)中有4份是被告以公司的名义书写的(其中被告在借款时出具的贷款凭证上和在第1份还款承诺书上都加盖了公司的公章),有3份是以被告本人的名义书写的。
我因法律概念不清,一直以为被告的公司既然是被告本人开办的,他公司向我借钱和他本人向我借钱是一样的,所以也没有仔细查看借款证据就向法院起诉了他本人。现在我知道自己一审漏告了被告,所以造成了上述后果。
通过查阅法律条款,我感觉本案应该可以通过申请再审的方式将一审被告的公司追加为共同被告,但我又拿不准,不知道该依据哪个法律条款和应该以怎样的理由书写民事再审申请书,麻烦您百忙中能给予指教。
谢谢您!
海淀 屹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屹隆(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1-08-20 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