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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是申请追加第三被告好还是共同被告好

是申请追加第三被告好还是共同被告好 年我一朋友去借钱需有产权证叫我帮忙,债权人之前我不认识,那天我朋友带我去他认识的人处借钱,债权人是明知我是非实际借款人,在我写好借条,我的产权证放在他哪(没有抵押登记),借条约定二个月还,然后钱直接汇入我朋友卡里,钱没经过我手,包括此后他们之间联系,付息都没通过我,(这些我都有他们亲口承认的录音铁证)二个月后我叫我朋友还,我朋友无法一次拿50万元还,债权人也说没关系(当时利息有准时付)。此后我多次邀他们双方还款协商无果,权人也口头说这钱跟我无关的录音证据。以上借款事实都已有三方不可否认的多次能互印证录音证据。事后我叫我朋友写张借款证明给我,证明我用产权证借50万是帮他借的且无任何收益,如我与债仅人发生诉讼,他应积极处置其名下财产(他也一套和我等价房子)还我,此也证明了他向我借50万元的证明。请问律师:如发生诉讼我申请我朋友为第三被告还是申请我朋友为共同被告?这二种不同方式的申请,在判决时有不同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xz11(北京-西城区)
提问时间:2011-11-28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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