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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追加被告撤诉后能否再次申请追加

追加被告撤诉后能否再次申请追加 我10年4月份出车祸,肇事者和他妻子在车祸后两个月离婚。
我八月份出院后以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起诉肇事者,11年1月初向法院申请追加肇事者的前妻为被告,4月初,法院通知联系不上肇事者前妻,追加被告的申请无法送达,如果要公告送达,还需要三个月时间。我当时想尽快开庭尽快了结这件事,就没有要求法院继续公告送达,而是把追加被告的申请撤销了。4月底终于开了庭,6月底判决下来了。判决被告赔偿我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6万元。我8月份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经调查,肇事者名下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我现在想追加肇事者的前妻为被执行人,因为有我上面描述的追加被告后又撤销的过程,我现在还可以再申请追加吗?是不是一事不再理了?
如果可以追加,我应该怎么办,是向立案厅递交追加被告的诉讼请求还是直接向执行厅申请追加被执行人?
另外,诉讼费怎么收取,是要按16万的标的额交四千多元诉讼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4ee6cb……(北京-丰台区)
提问时间:2011-12-13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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