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转租合同的纠纷
关于转租合同的纠纷 诚请各位律师帮我分析一下我现在的:
承租人与出租租人租了三间铺位做百货生意,租赁期为:2007.8-2012.8即合同期五年,2009年5月承租人将三间铺位的其中一间租给第三方(就是您们说的次承租人)做饮食,转租合同当然也有签的(书面规定期限为:2009.5-2012.7),这位次承租人做了不到3个月因生意不好做,又将这个店铺转给了我,光空铺转让费就近10万(转租合同期限改为:2009.8-2012.7),现在的问题是:2012年7月3日做百货生意的承租人将这三间铺位转让给另一个人做鞋店了,出租人(房东)同意在合同于2012月8月底到期后与新承租人(鞋店老板)签定新合同,将这三间铺位租给新承租人(鞋店老板);而新承租人(鞋店老板)则通知我2012年7月底到期的第三间店铺转租合同将作废, 从2012年8月开始等他与出租人签定正式的新合同后,要收回我做的这一间店铺自己做生意,其实我知道这只是借口,因为他的鞋店根本用不了三间店那大面积,新承租人(鞋店老板)收回目的就是想要我再出一笔转租费给他,如果不出他就转租给别人收取转租费。
不知道各位律师介朋友看懂我阐述的问题没有,就是希望大家帮我分析一下,新承租人(鞋店老板)这样做合法吗?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因为我在2009年8月转手过来这个店铺时已经付出近10万元的代价,像我这样的情况为何不能在2012年7月底转租合同到期后直接和出租人(房东)签定新的租赁合同,而不是再一次的转租合同呢?
恳请大家解答,不甚感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iahiy……(广东)
提问时间:2012-07-07 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