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
关于建筑合同的纠纷
关于建筑合同的纠纷 您好,律师:
我是一名建筑承包商,我于年初承接了一项场地整平的土石方工程。大概合同内容为下:
1、工程量:47.5万立方
2、承包形式:场地平整内容含开挖、回填、运输、碾压、平整等实行单价包干。如遇石方由乙方自行爆破,所需要炸药由乙方负责购买、运输、管理、使用,甲方只确认炸药使用地点,炸药使用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3、承包价格:按实际挖方量进行结算,综合包干单价为13.5元/m³(含税);场地部分填方,每填方1m高碾压一次;道路部分填方,每填方0.5m高碾压一次,分层碾压;道路部分按道路填方实际工程量每立方补贴1元。
4、付款方式:本工程甲方不支付预付款,每月按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进度款,余款待工程竣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决算后6个月之内无质量问题后一次付清。
现在情况是:
第一月,我方已完成了挖方22.2万立方,应获工程款为299.7万元,70%就是210万元,业主已于当月底拨付。
第二月,我方完成了挖方16万立方,填方9万立方。应获工程款为219万元,70%就是154万元。但是,还剩石方量约为12万立方没完成。
现在业主要从第二季度的工程款里扣除这剩余的石方量,以每方8.5元扣除,合计扣除工程款102万。等于说这个季度只能支付工程款52万元。
我想问问律师,业主这样做有依据吗?凭什么扣除还未完成的工程量,又不是我们不做了。假如,就算我们剩余的没做了,业主要扣除,为什么以每方8.5元扣,我和业主签订的合同里只有综合包干单价13.5元/m³,没有明确说明土方是什么价,石方是什么价。
所以,请律师给予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z2203……(贵州-黔南)
提问时间:2012-06-08 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