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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承包合同的纠纷

关于土地承包合同的纠纷 你好,1999年,村里生产队承包出荒地作为果园的开发,2006年,我从上一家承包商转承包过来至今,合同有效期为截止到2019年9月1日。合同中注明了划定的四至的界限,我转承包过来的时候,所承包的土地包括了果园、竹园,养猪场和一块荒地,荒地原先是采矿地,以多年没再有采矿。合同有一条款这样写道:不得干涉所划定界限的采矿权!2008年的时候,我将这块荒地转承包开发为养猪场,承包费用为2000一年,这几年,养猪的生意不错,我们一直相安无事,可最近村里生产队却频频来闹事,说我违反了合同干涉了采矿权,(其实早已经没矿可采),要强制收回养猪场的承包费,并增收承包费为7000元一年归生产队,还要我赔款,请问这是否合理?另,生产队几次带人到我家进行恶言恐吓,并于前几天带人开挖土机,将我家果园的几条主要通道道路挖出大坑,请问,这是什么行为?我该如何为自己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贫民百姓19……(浙江-金华)
提问时间:2012-07-03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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