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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所这样做合法吗
工商所这样做合法吗 律师们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法律问题:事由:6月17日南头工商所的候盈宇,她是管理我们片区的负责人,由于她平时玩忽职守,从来不对我们个体户进行指导管理,17日突然她到每家每户说,明天上面有检查,要个体户兼营饮料的明天不要买了,配合她一起搞舞弊对付上面领导检查。我也就把冰箱从门口拖进店里7米深的地方表示不卖了,当时我忘记了用布躲藏起来,18日 她看到了脑羞成怒地对我家人说,你敢不听话。今天就一定要收缴你的冰箱。她当下就叫来一帮人,把饮料噼哩叭啦到在地上,现场一片狼籍,两个冰箱当下就抢走了,当时我们没有收到任何收据,收条第二天才叫人送过来的。我找她说情,说我也是一时疏忽忘记了用布躲藏,她听到了很烦地说,你不要说了,要罚款500元,罚了款,冰箱还有可能没收。我想我又不是犯了什么大法,又没有卖假冒伪劣产品,只是她对我看不上眼,就可以随便惩人的吗,个体户兼营卖饮料的大街小巷成千上万,又不是单我一个人,卖点饮料为人民服务,就算超范围经营,也只不过犯了点小错误,告事我变更一下执照不就可以吗,要用那么大的刑罚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7条规定,轻微违法,及时改正,没有危害后果的不予以处罚。根据 深监准字(2010)35号文件,规定,个体户兼营饮料的,在经营饮料占地面积不超过5平方的可以不用食品流通许可证,我才两个百事冰箱占地面积不到1平方,我在充许经营范围内,根本达不得受惩罚的条件,我想她是在为了自己的荣誉,泛用职权,泄私愤乱罚人。我的冰箱从6月18号到7月6日已扣留了19天时间,饮料产品是有食用期限的,她给我在精神上和经济上都造成了危害 。请问她这样做是合法行为,还是非法行为,我有没有理由上她提出索赔。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富裕照相馆(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2-07-07 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