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这样的合同合法么,培训费和违约金同时交?
这样的合同合法么,培训费和违约金同时交? 我在10年被公司送到国外培训。培训费用总共2万元,培训期1个月。培训前签订了培训合同。合同上有这样的两条:
七、培训学习结束后,乙方(我本人)应为甲方继续服务(二年),从培训结束之日起算。该服务期约定是做劳动合同期限。在服务期内,乙方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公司)培训费用, 具体支付方法是:按服务期限等分培训费,以乙方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服务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服务期满解除的可免交培训费用:因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亦照此办理。
八、在服务期内乙方以任何理由违反服务期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2万元;因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亦照此办理。
现在我想辞职,可是突然发现除了要返还部分培训费,同时还要交2万元违约金。我觉得这是不合法的,所以想咨询一下。
另外,还想问一下,我的培训合同上的培训时长是1个月,实际上却培训了2个月。那么培训期是按照合同上写的1个月还是实际的2个月?
再加上一条:
六、乙方(我)如在培训学习期间辞职,应向甲方支付由甲方缴纳的全部培训学习费用的双倍违约金。
这条合法么?只支付培训费用不就可以了,怎么还双倍?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teddy8……(上海)
提问时间:2012-06-29 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