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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撤销造成员工无故下岗失业

单位撤销造成员工无故下岗失业 单位撤销造成员工无故下岗失业 


福州市行政中心在筹建及交接过程中,我们这些员工做了很多我们应该做的事,为福州市行政中心能顺利交接,克服了种种困难,加班加点,付出了许多辛苦的汗水,并保障几场大型重要政治活动,才有福州市行政中心今天的顺利运行。筹建之初,胡付秘书长在全体员工大会上,明确表态要按照市政府会议精神接收所有会展员工,并承诺员工工资大于等于原先工资水平,今天却突然一夜之间通知我们下岗,我们无法接受这种欺骗员工的做法。被遣散回去的80%以上都是原会展中心主管、经理及会展的骨干力量,其中一个还是商贸局党委任命的会展中心领导班子成员之一, 福建省先进劳动模范,人事安排不是按照市政府文件精神安置,而是由某些官员自作主张。现在都在提倡民生工程,构建和谐社会,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到哪里去了,我们都是爱岗敬业的好员工,没想到5月31日下午突然通知我们相关人员6月1日不再上岗,如此做法, 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吗? 筹建过程中,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还专门组织我们培训, 培训完就无任何理由的辞退,也没有任何手续说明和谈话,现特投诉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某些官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不是凭工作表现,而是凭找关系疏通的才安置,更有甚者背后操纵人事安排的竟是一个已退休八年的妇女,原会展中心领导竟然无权过问人事安排,这正常吗。 如果说我们这些员工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应该事先谈话,双向选择。我们这些员工现在都是40-50多岁的人了,经历了几次的下岗,这次突然遭遇这个突变情况,很难维持家庭生活,我们的出路在哪里呢?我们该向谁申诉?希望将此诉求件转由更高一级政府部门解决此问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uihui……(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2-06-22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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